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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進行《消保法》普法工作 介紹消費者與經營者權利義務

消委會向中總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9/2021號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為讓《消保法》更順利實施與執行,消費者委員會循序漸進開展普法工作,日前為澳門中華總商會介紹《消保法》。

《消保法》涉及層面廣泛,消委會在《消保法》頒佈後將就消費者的權利及責任、經營者的義務等規定,分階段向消費者、經營者進行普法工作,並將邀請各界社團及商會協助推廣《消保法》,以期達到更大的普法效果。

提醒經營者要做好準備

消委會日前與中總領導層會晤,就《消保法》涉及經營者須遵守的規定作出詳細及實例介紹,並邀請中總向其轄下會員推廣《消保法》,讓經營者在法律實施前做好準備,切實遵守各項規定。

中總配合及支持“消保法”

中總副理事長黃國勝表示,澳門以“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作定位,保障居民及旅客的消費權益至為重要,該會將配合及支持《消保法》的實施,而出席的代表包括了零售及服務業界,在聽取相關介紹後會向轄下各行業商會予以推廣。

消委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全職委員梁碧珊及投訴諮詢組職務主管歐永棠;中總副理事長黃國勝、副理事長何佩芬、會務顧問梁顯達、常務理事勞灼榮及張健中、理事李居仁、曾佐威、謝家銘、梁穎秀等出席是次會晤及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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