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特區政府重視人權保障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應議員口頭質詢時重申,《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十分重視人權保障問題,其第三章全面規定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對於議員吳國昌就特區政府會否在創建機制保障人權上有具體進展,包括切實籌備建立人權委員會,以監測人權立法之執行的質詢,陳麗敏回應指出,人權保障機制是由立法、執法及司法等方面組成的系統,各個環節缺一不可。《民法典》等五大法典是人權立法的全面基礎,而《基本法》對市民基本權利的規定更是憲制性的法律保障。現時,廉政公署是負責監測人權的其中一個獨立實體,主要為申訴專員的範疇。 她補充,根據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一個和諧的社會環境是有利於人權保障的重要因素。尤其重要的是,必須就每項權利的行使提供具體保障,並非設立一兩個委員會就解決所有問題。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地加強人權保障工作,包括在法律宣傳上更多地普及人權意識;也將研究一切有利於人權保障的措施,包括參考鄰近地區對設立人權委員會這方面的工作。 陳麗敏亦對吳國昌在質詢中指身份證明局拒絕向擬成立人權關注之社團“發出證明社團名稱與現社團並無重復的證明書”作出澄清。她強調,身份證明局從沒有拒絕發出證明書給擬成立人權組織的申請人,只是告知由於擬成立社團屬政治社團,須按照政治社團的成立程序辦理相關的手續。 她解釋,“人權”是公民權利中最基本的權利,而根據第2/99/M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為行使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以及參加政治活動的具長期性的組織,視為政治社團。因此,維護人權的組織具政治社團性質。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