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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敏:提高諮詢機制層次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今(二十七)日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她在回應議員口頭質詢時表示,在《基本法》中並沒有設立“區議會制度”的規定。她強調民政總署已盡力完善本澳的民政民生工作。 就立法議員吳國昌提出,今年下半年,特區政府會否在創建機制回應民生事務上有具體進展,包括切實籌備建立區議會制度,以落實具民主諮詢網絡和相對自主決策權的分區民生服務體系,陳麗敏指出,“民主諮詢網絡”和“民生服務體系”均是完善政府工作的運作機制,屬政府的行政措施,兩者的有機結合,將促使政府的工作更切合社會實際需要,並形成政府與市民、社團之間的互動。 她進一步闡述了特區政府初步形成構建“民主諮詢網絡”的基本思路和做法,包括:(1)提高諮詢機制的層次;(2)全面檢討現行諮詢架構,包括加強諮詢組織的實際功能,以及合併職責有所重疊的諮詢組織;(3)設立綜合型新機制,建立集社情調查與政策研究為一體的諮詢架構。 對於質詢中提及的“區議會制度”,她表示,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中並無區議會制度。但事實上,民政總署及其諮詢委員會在民生服務工作方面相互配合,順利運作;同時,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為完善民政民生的工作,已形成工作機制,定期到不同區域的基層社團和大專院校等交流,收集意見和建議,從不同角度探討民政民生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共建和諧社區。 關於“民生服務體系”,她指出,目前,有關部門已按其職責和能力,根據社會的實際需要,在不同的區分設立了各種不同形式的服務據點,並將逐步形成服務網絡。 陳麗敏強調,特區政府將繼續加強和完善這方面的工作,包括將設立分區“市民服務中心”,進一步革新跨部門的“一站式”服務模式,並根據實際需要不斷深化服務的層次和範圍,為市民提供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優質簡便服務,使特區政府公共服務向地點分區化,服務集中化的“一站式”方向發展;同時透過與電子、電話方面的“一站式”服務相配合和促進,使特區政府提供的服務,能最終發展成一個具高效、優質的公眾服務系統和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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