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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就社屋商舖及結婚程序回覆議員質詢


當局回覆兩名立法議員有關社會房屋商舖及結婚登記程序的書面質詢。 房屋局局長鄭國明回覆議員容永恩的質詢時表示,正進行修訂的公共房屋相關法例中,包括第28/92/M號法令,當中涉及調整商舖租金及因拆建而作出單方終止合同的處理方法等條文。 他表示,現時處於社會房屋樓宇內的舖位共130個,其中80個舖位無償提供予社會服務團體及政府機關使用,38個出租予一般商號,餘下12個(佔總數9.2%)有待分配。舖位租賃以公開招標形式進行,一般為價高者得,但亦須營運適合的業務。租金一年後可作調整,以最近十二個月內所紀錄消費物價指數之變化作為根據。最近一次調整租金為今年1月,按消費物價指數調升5.54%,現時已出租舖位的平均月租金為4,335元。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回覆議員李從正的質詢時指出,《民事登記法典》的修改方案已初步完成,今年下半年將公開諮詢,其中包括檢討現行的結婚程序,考慮將目前“審核式”的結婚程序變革為“聲明式”,在不影響法律制度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簡化手續、方便市民。 他表示,就某些人士因原出生地的社會狀況不同或其他原因無法取得出生證明,現行《民事登記法典》作出了例外性規定,當結婚申請人無法在短期內獲得出生證明並能依法合理解釋原因時,民事登記局可應其要求免除提交有關證明,而有關的資料可透過由結婚申請人提供的兩名證人通過聲明筆錄的形式予以確認。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352/III/ 2007、108/III/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