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事務局表示,該局在重整架構時,參照了國際勞工組織《工商業勞動監察公約》的規定,特別把對職安健情況的監察和檢控的工作進行分工,由職業安全健康廳和勞動監察廳共同對工作場所的職業安全健康條件進行監管。 勞工局局長孫家雄回覆立法議員梁玉華對職安健問題的書面質詢時指出,為了配合澳門經濟發展所需,以及使職安健監管工作可以取得更理想的成效,該局在重整架構時訂立新規定,由職業安全健康廳負責直接監督工作場所職安健的條件,並提供建議及指引。至於檢控方面,按《勞工稽查章程》的規定,由勞動監察廳專責對巡查所發現的違例行為提起法律程序。 他透露,職安健巡查改由專責部門處理後,大幅增加了巡查的次數。2006年的首5個月,職業安全健康廳已對778個包括建築工地、工業場所及酒店餐飲等的工作場所進行了約2,500次職安健巡查,並提出了逾3,500項改善建議;勞工督察由於不需要兼顧職安健巡查,可以更有效地處理其他工作,包括調解勞資糾紛和打擊非法工作。 現時職業安全健康廳負責對工作場所進行職安健巡查的技術員有10名,而為了配合工作所需,已展開了增聘5名技術員的程序。至於負責對勞動關係及勞動條件的違例行為提起法律程序的勞工督察現時共有31人,去年招聘的30名實習督察,已進入實習階段,將在本年底完成培訓,預計在2007年初可正式投入工作。 此外,《勞工稽查章程》的修訂草案經已完成,並已進入立法程序,相信待法規生效後,勞動監察的工作效率將會再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