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江蘇省南京市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7月25日下午3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永陽街道、高淳區椏溪街道、建鄴區南苑街道,或江寧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的措施。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內曾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 天醫學觀察:
- 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隴川縣;
- 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包括南京祿口國際機場),溧水區石湫街道九塘行政村、永陽街道,高淳區椏溪街道,建鄴區南苑街道;
- 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津橋街道榮樂社區;
- 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吳家鎮惠科路1號廠區。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同時,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