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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次解釋青草街一發展用地的佔地面積


新橋青草街富盈大廈及田畔新邨的多名住戶,今日(周四)下午三時到土地工務運輸局,主要了解青草街51至55號地段的佔地面積,土地工務運輸局及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表均同時強調,有關地段是由同一業權人持有的兩塊私有土地所組成(物業標示編號分別為20394及21975),扣除業權人贈送予政府用作興建街道的面積後,該地段用地面積為739平方米,與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測量的面積相符,因此,發展商並沒有佔用公共地方。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局長張紹基,以及兩局的多位代表,今日接見了新橋青草街富盈大廈及田畔新邨的多名住戶,並詳細向住戶解釋了有關青草街51至55號地段的業權及用地面積。 政府代表指出,上述地段分別由A、“B1及B2”兩塊私有土地所組成,並由同一業權人擁有。該兩塊土地總佔地面積為771平方米,當中, A地段佔地面積為699平方米,“B1和B2”地段佔地面積則為72平方米(40平方米加32平方米),並分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和物業登記局登記了地段面積。據物業登記局所載的資料顯示,A地段的物業標示編號為20394,而“B1及B2”的物業標示編號為21975。 政府代表進一步解釋,早在三、四十年前,業權人只利用A地段(即699平方米)興建工業大廈,並未利用“B1和B2”地段,正由於沒有利用“B1和B2”地段,令當年興建的工業大廈臨近大興街的一邊並未與兩旁的大廈街線(即綠線)對齊,直至一九九五年,業主向澳葡政府申請對有關地塊A、“B1和B2”重新利用,由於新建築物臨近大興街的一邊必須對齊街線,故業權人必須將當中的B2地段(32平方米)贈送予政府作為公產,用作開闢街道之用,剩下的A和B1地段合共739平方米(699平方米加40平方米)的佔地面積,則用作興建現時的發展項目。因此,政府代表重申,青草街51-55號地段的發展商並沒有佔用公共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