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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務運輸局就氹仔多幅地段的批地被誤解作出回覆


有關一幅位氹仔七潭公路的批地,早於上世紀九十年代前已批出,土地承批人自一九九一年開始,先後多次向前運輸暨工務政務司提出更改土地用途申請,計劃興建成住宅,而有關更改用途之申請,於一九九七年獲土地諮詢委員會通過,有關承批人亦於一九九九年八月接受政府所要求的條件。 至於一幅座落於大潭山腳(面向路氹城金光大道)的一幅批地,早年該地段已被土地承批人發展利用。而於二○○四年,已廢棄的原址被申請重新利用,並計劃興建成綜合性住宅樓宇。 政府在審批有關項目時,除考慮到計劃符合到本澳城市規劃外,同時考慮到已荒廢多年的炮竹廠原址本身綠化不多且分佈較為零散,山坡亦有維修的需要,因此,政府要求土地承批人須承擔特別負擔,在發展有關項目時,必須對原址景觀進行綠化整治,除要加強項目的綠化率外,亦須對山坡作加固和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