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局長安棟樑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就興建旅遊大樓的跟進質詢時重申,有必要興建大樓以回應未來旅遊業發展所衍生的各方面需要。 安棟樑表示,旅遊局現址屬租賃性質,而計劃中興建的旅遊大樓包括兩幢內部相連的多功能大樓,起著互相輔助、協調的作用,也提供更大的會議和展覽場地。大樓落成啟用後,該局重組後的新組織架構設於大樓內,將成立的培訓暨質量管理廳負責推動業界培訓及國際認可的專業評定,而「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將設於多功能大樓內。 回覆又強調旅遊大樓的其他重要功能,包括在發生災難及對外交通停頓時協助旅客解決住宿困難;停車場可在格蘭披治大賽車期間及平日為業界提供車輛泊位;提供符合國際汽車聯會更高技術和安全要求的設施。 另外,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雪萬龍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從事娛樂場幸運博彩中介業務的資格及規則由第6/2002號行政法規(訂定從事娛樂場幸運中介業務的資格及規則)所規範。其中,合作人的職務就如博彩中介人一樣,均為介紹客人,其所擔當的角色實為中間人,而非提供服務之人士,故此合作人跟受僱者的定義和性質有所不同。合作人僅需具備相關法律文件,即使並非澳門居民,只要持有合法逗留本澳之文件便可獲許可從事有關業務。 根據現有資料,在澳門的娛樂場內從事合作人業務者有3,861人,當2,694人為本地居民、1,168人為非本地居民。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編號170/III/2007、320/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