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刑事責任年齡研究之“居民對刑事責任年齡方案的意見”結果公佈


法務局自2006年4月起,推出了“刑事責任年齡研究”課題,委託香港城市大學、澳門大學、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進行為期兩年的研究工作,旨在搜集、整理相關資料及數據,探討是否有需要和如何修訂刑事責任年齡。整項研究包括四大部分:(1)澳門青少年心智發展;(2)與刑責年齡有關的社會研究;(3)刑責年齡立論基礎;(4)《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法律制度》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檢討。目前,已經完成的研究項目包括:“澳門青少年心智發展研究”、“司法介入的違法青少年情況與特徵”和“專家學者對刑事責任年齡方案的意見”,而 “居民對刑事責任年齡方案的意見”的調查亦於本年7 月完成,並有結果。 法務局委託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進行是次“居民對刑事責任年齡方案的意見”調查,共成功訪問了3,632名本澳居民,其中分為成年組(2,009人)、一般未成年組(1,267人)及高危未成年組(356人)。調查發現被訪成年居民當中,有約一半(46.5%)表示對刑事責任年齡不太了解;對於刑事責任年齡方案的意見,有一半(49.5%)選擇“維持現有刑事責任年齡(即16歲)不變”,有22.7%選擇“將刑事責任年齡降低至14歲”,而選擇“年滿14歲未滿16歲者,僅須對某些極度嚴重的犯罪負刑事責任”的則有25.5%。在一般未成年居民組別中,大部分(64.5%)不清楚刑事責任年齡的概念;對於刑事責任年齡方案,有37.3%選擇“維持現有刑事責任年齡不變”方案 ,有19.9%選擇“將刑事責任年齡降低至14歲”,與成年居民有很大分別的是,有42.4%一般未成年人贊成“年滿14歲未滿16歲者,僅須對某些極度嚴重的犯罪負刑事責任”。至於高危未成年組別,調查結果有較顯著的分別,有82.3%的受訪者表示了解刑事責任年齡的概念;對於刑事責任年齡方案,有56.5%的高危未成年人選擇“維持現有刑事責任年齡不變”,只有15.7%選擇“將刑事責任年齡降低至14歲”,而選擇“年滿14歲未滿16歲者,僅須對某些極度嚴重的犯罪負刑事責任”的則有26.1%。 調查發現較多的被訪成年居民(40%)及一般未成年居民(37.4%)認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目的是爲了對青少年犯罪行為起到阻嚇作用,但較多被訪高危未成年居民(24.2%)卻表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為了懲罰犯罪青少年。此外,以上三個組別均有較多被訪者相信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可令青少年得到適當的矯治。
除已完成上述研究項目之外,有關“其他國家、地區的刑事責任年齡立論基礎”之研究項目亦已到了最後階段,法務局稍後將把各項研究結果作統整,適時公佈最終的研究結果及檢討方案。有關“居民對刑事責任年齡方案的意見”的調查報告,市民可於法務局網頁(www.dsaj.gov.mo)內瀏覽及下載。最後,歡迎與該局聯繫,提供意見:
電郵:Castudy@dsaj.gov.mo
傳真:28523925
電話:28527755
地址:澳門雅廉訪大馬路70號幸運閣商場一樓(左邊單位)法務局社會重返廳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