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回覆立法議員容永恩及梁安琪有關保護個人資料工作的書面質詢。 陳海帆回覆容永恩表示,自《個人資料保護法》於2006年2月19日生效,特區政府已透過媒體向市民講解該法律的立法目的、適用範圍、應遵守事項、敏感資料的處理和資料當事人的權利等等,藉以加深市民對新法規的認識;同時也透過“普法熱線”為市民解答涉及個人資料的法律保護問題。 她回覆梁安琪指出,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指之公共當局並行使該法律賦予的職權。回覆又補充,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會繼續推廣宣傳,提高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及資料當事人保護個人資料的意識,使《個人資料保護法》得以順利實施。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編號135/III/2007,237/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