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在回應立法議員質詢時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之經營權,僅可由在特區成立並獲得批給之股份有限公司從事,而有關批給係按照法律規定以行政合同訂定。 譚伯源在回應立法議員吳國昌關於博彩牌照管理、中介運作和勞資關係等問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所謂轉批給,即讓承批人與第三者之間衍生法律關條但批給合同產生的合同地位不變質的合同。 他強調,根據第16/2001號法律,並不禁止轉批給,但前提是須得到政府許可。亦須指出,第5/2004號法律也明確規定轉批給的內容,且三份博彩批給合同也規定了作轉批給的可能性。事實上,澳門特區政府是按照第16/2001號法律和第26/2001號行政法規以及相關批給合同所規範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在嚴格遵守法律情況下才許可各承批公司簽訂娛樂場幸運博彩轉批給合同。 關於博彩中介人問題,譚伯源表示,獲發准照的博彩中介人名單已分別於2006年2月2日及2007年1月3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具體資料亦已上載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至於博彩中介人佣金的稅項,由2004年至2007年6月底,該稅項累計總數達6.3億澳門元。 關於博彩員工假期補償勞資糾紛問題,譚伯源表示,勞工事務局的其中一項職責就是要監督勞資雙方對勞動法律的遵守,而負責執行有關工作的督察人員在跟進每宗勞資糾紛個案時,均是依據第60/89/M號法令以及第24/89/M號法令或其他勞動法律的相關規定作出調查和處理。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編號469/III/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