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表示,該局會定期跟進社屋租戶經濟狀況以調整租金。 房屋局局長鄭國明函覆議員容永恩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從制度上作出修訂,讓不符合「經濟狀況薄弱」的租戶遷出社會房屋單位,以騰出單位讓有真正需要人士入住,從資源合理運用的角度確有其必要性及可行性。 回覆指出,有關社屋租金法例檢討的工作已經開展,稍後會就公共房屋相關法例作廣泛諮詢。為有效運用房屋資源,以幫助更有需要的家團,房屋局會定期對5000多個社屋租戶,跟進及關注有關承租人,以及承租單位內家團成員的狀況,對於已改善經濟狀況的家團,因應其收入的改變而作出租金的調升;另一方面,對於遭逢變化而申報收入減少的家團,亦為其調低租金,以有助於面對困境。 在跟進上述工作中,除收取資料外,亦需要面談,以真正了解情況及加強溝通;若租戶不願遞交資料,更需作多番約見,甚至家訪,仍不奏效者更會跟進處罰;現時已有兩個租戶因不遞交資料而正進行處罰程序。於2006年跟進了602個家團的情況,其中有317個家團的租金被調高,佔處理個案的52.66%,有178個家團的租金獲減低,佔處理個案的29.57%,其餘107個沒有改變,佔17.77%。 為了取得更進一步的工作效益,於去年11月開始,以1999年簽訂租賃合同之租戶開始,有序地對最有機會改善經濟狀況,例如有18歲或以上成員的家團,要求其更新資料。此項工作亦取得了預期的成效,根據統計資料自今年1月至5月,已完成了301個承租戶的資料更新工作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其中70.10%的租戶,即211戶,因收入增加而須調升租金。在此類增加收入的個案中,有58戶(佔加租個案的27.94%)超過入息限額所定的每月收入,但未達支付最高租金額;當中有59戶(佔加租個索的27.96%)的收入更超過了入息限額的50%,須支付最高租金額;其中亦有9.63%的租戶是維持原有租金,以及20.27%租戶被調低了租金。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303/III/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