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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優化環保與節能基金的運作和管理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日刊登第25/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1/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與節能基金〉》,法規將於明日(2021年7月27日)起正式生效。

特區政府於2011年設立環保與節能基金,並先後推出《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淘汰重型及輕型二衝程摩托車資助計劃》以及《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向不同資助對象提供支援,以促進節能減排、善用水資源、支援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經多年實踐,須優化環保與節能基金的運作及管理,以配合未來發展。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修改第21/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調整環保與節能基金的監督實體為運輸工務司司長;調整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以配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職能併入環境保護局;為落實特區政府的施政方針,加快資助計劃的推出,向資助對象提供適切、及時的援助,基金的資助計劃將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

特區政府未來會持續優化環保與節能基金的運作和管理,推動節能減排和環保產業等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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