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規定,獲准在本地區經營業務及從事工作意外險種之公司,在每年一月及七月份須向勞工事務局提交過去六個月發生的工作意外資料。根據收集回來的數據經統計後得出如下的結果: 2006年共有5,570名工作者在工作意外中受害,較2005年增加12.4%。以2006年就業人口(266,675人,統計暨普查局公佈數字)計算,每千名工作者發生工作意外之受害比率為20.9,數字比去年增加0.1個千分點。其中本地僱員佔受害者總數的79.6%,外地僱員佔20.4%。受害者年齡主要是介乎25-44歲及45-64歲,分別佔受害人總數的43.6%及40%。 從行業分析, 2006年最多工作意外受害者的三個行業分別為〝住宿、餐廳、酒樓及同類場所〞(22.1%)、〝建築〞(22.0%) 及〝團體、社會及個人的其他服務〞(15.7%),其中按每千名工作者發生意外之受害比率計,〝團體、社會及個人的其他服務〞在最近五年均呈逐年下降的趨勢,由2002年的30.6‰一直下降至2006年的16.7‰,共下降了13.9個千分點,較2005年則下降了3.4‰。 至於受害者擔任的職業則主要為〝非技術工人〞(27.3%) 、〝工業工匠及手工藝工人〞(27.0%)及〝服務、銷售及同類工作人員〞(21.0%)。同時,該三個職業均為最近五年受害人數最多的首三位。 導致工作意外的原因以〝用力過度或扭傷〞(25.3%)、〝夾傷、刺傷或割傷〞(19.8%)及〝人墮下〞(18.5%)為最多。與2005年比較,以〝人墮下〞的受害人數增幅最大,達18.8%,其次為〝用力過度或扭傷〞和〝夾傷、刺傷或割傷〞,增幅分別為16.1%和8.4%。 工作意外中最多受害者身體受傷的部位是〝手〞(30.1%)、〝軀體〞(19.9%)及〝腳〞(19.2%),與2005年比較,增幅依次分別為13.8%、13.8%及22.8%。 工作意外對受害者造成的後果中,有5,557人屬暫時無工作能力,7人屬長期無工作能力,以及6人死亡。 有關缺勤日數的統計,2006年受害人因暫時無工作能力的缺勤日數為35,886日,較2005年上升31%;因〝長期無工作能力〞的缺勤日數則有921日,較2005年上升28.1%。受害者缺勤日數為0-3日及4-10日的以〝住宿、餐廳、酒樓及同類場所〞所佔的比重最大,而導致缺勤達10日以上的的工作意外,則以〝建築〞發生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