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台灣地區近期疫情趨緩,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修改第79/A/SS/2021號公告,自2021年7月27日零時起,所有因在入境前21天內曾經到過台灣地區而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21天醫學觀察後的人士,毋須再接受7天自我健康管理。此項措施適用於已完成因上述原因而接受醫學觀察的人士。
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同時,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