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南京祿口機場相關新冠病毒疫情的最新發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7月14日或之後曾去過南京祿口機場並已入境的任何人士,須立即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南京祿口機場後14 天。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符合上述情況的人士,須戴上口罩並帶備曾在南京祿口機場活動的記錄如機票等,在7月26日23時前到達氹仔客運碼頭報到,以便安排醫學觀察。
有關上述被要求接受醫學觀察人士的醫學觀察酒店費用,非澳門居民須支付相關費用,而在7月21日6時之前入境的本澳居民毋須支付費用,非澳門居民則須根據醫學觀察酒店費用的規定支付費用或申請豁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