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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將依法對選舉上訴進行審理


2021年7月22日下午5時25分至43分,“學社前進”、“新澳門進步協會”和“民主昌澳門”三個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先後就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於7月20日作出的決議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隨即對案件進行分發。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38條第2款規定,終審法院對有關提交候選名單的所有上訴作出獨一的合議庭裁判,因此,裁判書制作法官作出批示,決定對三宗案件合併作出審理,同時對曾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35條規定參與相關異議程序的候選名單受託人作出通知,以便願意時作出答辯。

終審法院辦事處於7月23日向“學社前進”、“新澳門進步協會”和“民主昌澳門”三個候選名單的受託人作出了通知,相關候選名單受託人可於收到通知後一日內,針對其他候選名單受託人提交的上訴請求作出答辯。由於7月24日和25日為週六、日,故答辯期於7月26日結束。三個候選名單的受託人於7月26日下午5時23分至34分先後提交了答辯。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38條規定,終審法院於上述答辯期限屆滿後五日內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