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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暨公職局明起公開展示自然人及法人的《選民登記冊》


根據《選民登記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行政暨公職局明(6月12日星期日)起連續十日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公開展示自然人及法人的《選民登記冊》,利害關係人可作查閱並對倘出現的錯漏提起聲明異議。展示的時間為6月12日星期日起至6月21日星期二,每日早上九時至晚上八時,中午不休息。 根據同一法律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任何選民,包括已領取《選民證》的選民,仍應負起查閱《選民登記冊》的責任。行政暨公職局指,展示《選民登記冊》旨在讓曾辦理選民登記的居民有機會在選舉前親自檢視有關登記冊以確認自己已經被登載在《選民登記冊》內,從而得以在立法會選舉中行使投票權;被展示的《選民登記冊》應載有本年5月28日或以前符合選民登記資格並正式向行政暨公職局提交有關登記申請書的選民資料。利害關係人得因應《選民登記冊》內的資料倘存在的錯漏提起聲明異議,並透過聲明異議要求該局進行覆核和修正。 《選民登記法》還規定,已作選民登記的法人,自6月12日星期日起可向行政暨公職局申請發出載有該法人所屬社會利益的代表社團或組織名單的《法人選民登記冊證明》。為方便有關申請,有關法人的代表可親臨該局索取相關的申請表,或自選民登記專題網頁(www.informac.gov.mo/re)下載電子表格。 《選民登記冊》展示期間,選民查閱《選民登記冊》之餘,可按領證日期的安排同時領取《選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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