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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非法工作統計數字(二零零四年八月)


根據勞工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的統計資料,二零零四年八月份打擊非法工作行動的統計數字如下: * 請看附件! 特區政府重申,僱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除可被判處二至八年徒刑外,還會按所牽涉的每一僱員科處二萬至五萬元罰款(澳門元,下同),而僱用持有為他人工作許可的非居民,則按所牽涉的每一僱員科處一萬至四萬元罰款。對於未持有工作許可而在澳門工作或在許可地點以外工作的非居民,除了可被科處五千至二萬元的罰款外,亦可被處以兩年內禁止 在澳門從事任何勞務活動的附加處罰。此外,非居民為自身 利益親身及直接從事活動必須先取得為此效力的行政許可,若不遵守有關規定則可被科處二萬至五萬元的罰款,同時,兩年內亦可被禁止在澳門從事任何勞務活動。 特區政府再次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而要挺身作出舉報,因為有效遏止非法工作的行為有賴市民協助。如確實獲悉有非法勞工在澳門工作,除可致電治安警察局573333作出舉報外,亦可聯繫勞工事務局,電話:338808(辦公時間有專人接聽,其餘時間有電話錄音服務)或傳真550477,一切資料,絕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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