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將於五月二十日率領澳門特區政府代表團前往香港,與香港特區政府簽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由港、澳兩地政府委派的專家小組,自2002年開始對有關「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進行前期工作的規劃和磋商,經過各有關部門及全體參與人士3年多的不斷努力,最終一致達成共識,由兩地政府共同制訂了《安排》的正式文本。 當前,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是受到國際或區際實體之間廣泛及極力推動的刑事和監獄政策,亦是一項重要的刑事司法合作項目。將一方被判刑人士送回原居地服刑,不僅有利於他們適應其生活環境,獲得家人及社會的關懷,盡快改過自新,而且亦有利於他們重返社會。港澳兩地簽署的這項《安排》,正是為了順應社會的發展和現實的需要。 保安司司長張國華所率領的澳門代表團成員包括: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傳發,澳門監獄獄長李錦昌,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沈頌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