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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登記為法人選民者 須先被確認所欲代表的社會利益


按現行《選民登記法》的規定,在身份證明局辦妥註冊並擁有三年或以上法律人格的社團或組織經行政長官確認代表相關社會利益者,可以登記為法人選民。 由於近日出現不少社團或組織提出法人選民登記的申請,但沒有按照現行《選民登記法》第30條有關登記程序的規定,附上被確認為代表有關社會利益的法人的證明文件,因此,行政暨公職局公開提醒有意登記為法人選民的社團或組織,須於辦理選民登記前就所欲代表的社會利益提出申請並獲確認──由於確認有關社團或組織代表相關社會利益是行政長官在聽取相關實體所提供的意見的基礎上作出的決定,因此,有意在本年選民登記中止期開始前登記為法人選民以便在第三屆立法會間接選舉中參與選舉活動的社團或組織,須抓緊時間向行政暨公職局提出確認代表相關社會利益的申請,以便該局依法把申請送交相關的實體提供意見後,把各實體的意見及時送呈行政長官審批和確認。 配合有權就相關社會利益作出意見的實體的運作日程可以趕及在選民登記中止期前獲得申請確認的結果…… 根據有權就相關社會利益作出意見的實體的運作情況,社團或組織欲趕及5月28日或以前獲相關實體就確認提供意見以便辦理法人選民登記,應參照下列時間表向行政暨公職局提出確認代表相關社會利益的申請: 社會利益:僱主、勞工及專業利益
負責提供意見的實體: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向公職局提出確認代表相關社會利益的申請的期限:5月25日中午12時正 社會利益:慈善利益
負責提供意見的實體:社會工作委員會
向公職局提出確認代表相關社會利益的申請的期限:5月20日下午5時30分 社會利益:文化利益
負責提供意見的實體:文化諮詢委員會
向公職局提出確認代表相關社會利益的申請的期限:5月19日下午5時45分 社會利益:教育利益
負責提供意見的實體:教育委員會
向公職局提出確認代表相關社會利益的申請的期限:5月20日中午12時正 社會利益:體育利益
負責提供意見的實體:體育委員會
向公職局提出確認代表相關社會利益的申請的期限:5月20日中午12時正 資料充足有利確認申請的順利審批…… 為免提出的申請因欠交文件而受到延誤,行政暨公職局呼籲有意確認代表相關社會利益的社團或組織遵照《選民登記法》第31條第3款的規定,於提出申請的同時帶備下列文件: (一) 代表社團或組織提出申請的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二) 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證明有關社團或組織已作登記的證明書;
(三)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社團或組織的章程的副本;
(四) 章程規定具權限的機關的會議紀錄副本,其內須載明該社團或組織作選民登記的決議和為此而指定的代表。 此外,社團或組織必須盡量提供過去曾組織和參與活動的證據,以便各有權限實體參考和就確認提供意見。 法人選民登記的申請只能在獲得行政長官就所代表的社會利益作出確認的前提下被處理…… 社團或組織欲參與第三屆立法會間接選舉的活動,須由有權代表相關社團或組織提出選民登記申請的人員簽署標準格式的申請書──《法人選民登記申請書》,並附上獲確認代表相關社會利益的法人的證明文件。 如有查詢,可致電該局熱線電話:321321,或瀏覽選民登記的專題網頁:www.informac.gov.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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