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廉署揭發兩名警員涉把證物據為己有


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員和一名副警長,涉嫌在調查一宗卡拉OK打鬥案件中將檢獲的證物據為己有,事件曝光後意圖妨礙調查程序進行,兩人分別以涉嫌公務上的侵佔、公務員袒護他人和瀆職罪移送檢察院。 本年2月下旬某日凌晨,中區一卡拉OK發生集體打鬥事件,警方接報到場調查,除個別傷者外大部分關係人已離開,現場遺留部分懷疑打鬥者的物件。一名現場調查的警員,涉嫌將一條遺留現場屬證物性質的金頸鏈放入袋中據為己有,事後一名失物者前往警區報案,一名值日副警長懷疑包庇侵佔事件,令案件無依程序展開調查。 廉署接獲舉報展開調查,發現當日打鬥中有3人在卡拉OK共遺失了3條金鏈和其他物件,一名涉案警員在卡拉OK地上拾起一條遺失的金頸鏈據為己有,事後一名失物者往警區報案要求調查,涉案警員恐行為被揭發而試圖平息事件,先後聯絡卡拉OK負責人和一些中間人,將一條懷疑拾獲的金鏈退還報案者,報案者卻發現該金鏈非屬其遺失那條。另一名金鏈失主獲知消息後亦要求退還,懷疑有關金鏈因特殊原因不能退還,涉案警員遂照價賠償了澳門幣6千多元。期間懷疑有人利用非常手段使報案者向警區騙造謊言撤銷報案,並懷疑有人試圖銷毀保安系統儲存的證據。 一名警區副警長懷疑在知悉有警員違法情況下,涉嫌利用其值日警官職權對違法行為予以包庇,以不適當手段和誤導方式誘使證人改變口供,使案件無條件進行調查。案件不排除涉及更高層人士。 調查中,有人承認曾作出不法行為。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