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初級法院第CIF-001-01-6號破產案件中,宏利建築置業有限公司被宣告破產,法院命令對數幢樓房進行扣押一事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法官委員會亦收到部分所涉樓房業主之請求,要求委員會對事件予以跟進。 法官委員會經了解案件情況並進行多次討論後,對本次事件發表如下看法:
一、充分理解公眾對案件進展的憂慮和關注; 二、根據法律規定,法官委員會無權審議有關法官在審理案件中所作的司法決定,亦不得就司法決定發表任何評論;
三、公眾如對司法決定存有異議,可透過法律設定的機制,維護其自身權益;
四、法官委員會獲知,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曾多次更換破產管理人,而法院是根據破產管理人的申請對有關房產予以扣押的。現主理案件法官已要求破產管理人重新審查被扣押財產之法律狀況,並將在徵詢破產管理人、檢察院以及債權人意見後,依法對被扣押之財產作出適當的處理;
五、法官委員會將把收到的部分業主提出之請求函轉交有關案件法官予以處理;
六、法官委員會將繼續關注和跟進該案件的審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