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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產權法律制度》新收費經已生效


澳門特區政府調整商標和專利等多項工業產權登記註冊的行政收費。藉着優化營商環境,鼓勵企業重視和運用知識產權,通過工業產權權利註冊,發掘和累積無形資產,以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配合第97/99/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實施而制定的工業產權註冊收費表,從2000年6月6日起開始生效。過去幾年,在澳門申請工業產權權利註冊的數量持續地上升,顯示出世界各地的權利人逐漸認同澳門工業產權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商標註冊佔工業產權申請註冊總數九成以上,突顯了權利人對於澳門消費巿場前景抱有信心。 由於鄰近地區近年不斷地修改和完善各自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相形之下,澳門工業產權權利註冊的行政收費處於較高水平,因此,澳門工業產權註冊收費標準有必要作出檢討,使澳門特區在區域經濟融合的過程中更容易發揮自身的優勢。 第5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新收費經已生效。新收費標準的釐訂,綜合考慮了當前週邊地區經貿發展的趨勢和切合澳門實際情況的需要。例如調整後的商標註冊收費是普遍屬於中小型規模的澳門企業可以負擔的能力範圍之內,這對於鼓勵本地企業注重提升產品和服務質素,建立品牌優勢,發揮着積極的作用。又如取消了發明專利、實用專利、設計及新型三項權利的形式審查收費和簽發證明書收費,令個人或企業節省了進行創新活動的成本,而檢索費用大幅調低則有利於創新活動知識的傳播。 有關收費的調整範圍覆蓋面廣泛,降低收費的項目主要包括:商標、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原產地名稱及地理標誌三項權利註冊或登記申請、使用許可、資料更正及逾期附加費等;發明專利、實用專利、設計及新型、半導體產品拓撲圖四項權利註冊或登記申請、權利轉讓、使用許可、資料更正、逾期附加費、檢索和年費等。與此同時,取消上述各項權利辦理補充申請資料、公佈和附註費用,以及取消發明專利、實用專利、設計及新型三項權利的形式審查費用。 欲詳細查閱各項工業產權權利登記註冊收費的人士,可以瀏覽經濟局網頁:www.economia.gov.mo(點擊“行政手續指南 - 知識產權”圖標,下載收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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