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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補充協議三 -- 服務貿易領域新增主要內容


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和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分別率領兩地代表團於6月26日上午在澳門舉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稱《安排》) 高層會議,確定內地對澳門進一步開放市場的措施及政策。會後雙方代表就《安排》補充協議三進行了簽署儀式。 根據新的補充協議文本,內地將由明年1月1日起對澳門服務提供者進一步放寬法律、會展、視聽、建築、分銷、旅遊、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8個領域的市場准入和營運條件。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方面,則新加入了兩地知識產權保護的合作項目,同時在原有產業合作項目下新增會議展覽業的合作。當日,國家海關總署副署長劉文杰與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也簽訂了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確認書,再有24項澳門原產貨物獲確認原產地標準,以便由今年7月1日起享受零關稅進入內地市場。 《安排》新一階段的進一步開放磋商於今年四月正式啟動,共舉行了三次工作會議。雙方就新一階段的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確認清單、服務貿易的深化開放等、貿易投資便利化擴大合作領域和項目等內容順利達成共識。《安排》高層會議由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和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共同主持,內地多個部委代表,以及澳門特區政府等多個部門均派出代表參與會議。會上確認通過了《安排》補充協議三及附件(內地向澳門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三) 和《安排》項下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的確認書。
會後,雙方於十一時四十五分政府總部舉行了《安排》補充協議三簽署儀式。在代理行政長官陳麗敏、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周波、外交部駐澳特派員萬永祥、中央駐澳聯絡辦公室副主任何曉衛及特區海關關長徐禮恆等見證下,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和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代表雙方在《安排》補充協議三文本上簽字。此外,國家海關總署副署長劉文傑與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簽訂了「關於2006年上半年《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項下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的確認書」。 根據去年簽署的《安排》補充協議二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除內地明令禁止或特殊產品外,所有原產澳門的貨物,經由雙方每半年一次的原產地標準制訂協商會議確定後,都可以零關稅進口內地。按照本月26日新簽署的貨物原產地標準的確認書,新確認了24項由澳門業界提出的澳門貨物的原產地標準,符合要求的澳門原產貨物將由2006年7月1日起可享零關稅進口內地。新一批零關稅產品包括有鯊魚頭骨、燃料油、香精和香料等,其內地現行進口稅率由6%至24%不等。連同已經確定了原產地標準的601個內地稅號,由7月1日起,具備原產地標準可享受零關稅進口優惠的澳門原產貨物將達625個稅項。 擴大服務貿易領域的開放和增強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的合作是《安排》補充協議三的重點。根據《安排》補充協議三,內地維持對澳門開放26個服務貿易領域,但自2007年1月1日起,法律、會展、視聽、建築、分銷、旅遊、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8個領域的市場准入條件將獲進一步放寬。其中,澳門的旅遊業界將可以在廣東省獨資或合資旅行社以試點經營的方式,為具廣東省正式戶籍的居民提供到澳門、香港的團隊旅遊服務。另外,根據補充協議三,內地同意讓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以獨資、合資或合作形式設立企業,經營到澳門和香港的展覽業務。加上貿易投資便利化內的產業合項領域,除原有中醫藥產業外,新增加會議展覽產業合作;在運輸領域,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獨資經營航空運輸銷售代理、道路貨物運輸站等運輸和物流相關業務。除此之外,在個體工商戶方面,經營範圍除原有的零售業、餐飲業、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務、洗浴服務、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攝影及擴印服務、洗染服務、汽車摩托車維修與保養等9個範圍外,將增加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電腦修理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業等5個範圍,使澳門居民在內地可從事的個體工商戶業務範圍擴大至14類。 原有的貿易投資便利化部份共有7大合作領域,即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化;商品檢驗、動植物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衛生檢疫、認證認可及標準化管理;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透明度;中小企業合作;產業合作等,這次簽訂的《安排》補充協議三內新增加了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合作,使合作領域擴大至8個。在知識產權保護合作領域,具體合作內容包括有:通過在澳門設立保護知識産權協調中心,就兩地知識產權保護的資訊進行交流與溝通;在知識産權保護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方面交換資訊; 通過考察、舉辦研討會、出版有關刊物及其他方式,分享有關資料和資訊; 就知識産權保護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磋商。 補充協議三適時地配合目前澳門的發展路向並支援澳門產業結構的適度多元化。通過兩地進一步的合作,將有利澳門的長遠可持續經濟發展。 為了協助澳門各界進一步了解《安排》的內容和辦理各項程序,經濟局於2003年底成立了「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資訊中心」(下稱CEPA資訊中心),設有專責人員為業界和投資者提供與《安排》有關的資料和接受諮詢,並負責接收各項申請、發出證明書、收集意見和建議、協助業界解決遇到的問題等等。此外,國家商務部亦特別委派了一名商務顧問長駐澳門商務促進中心,提供內地的營商環境、行政程序和法律法規等訊息。CEPA資訊中心設於新口岸宋玉生廣場中土大廈20樓澳門商務促進中心內,電話:7989708、圖文傳真:755011。 《安排》補充協議三服務貿易領域新增主要內容 領域 《安排》補充協議三內容要點 法律 1. 對與澳門律師事務所進行聯營的內地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人數不作要求。 2. 對澳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的代表在內地的居留時間不作要求。 3. 允許取得內地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內地律師執業證書的澳門居民,以內地律師身份從事涉澳婚姻、繼承案件的代理活動。 4. 允許澳門律師以公民身份擔任內地民事訴訟的代理人。 建築 1.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工程造價諮詢企業。 2. 澳門服務提供者在澳門和內地的業績,可共同作爲評定其在內地設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申請資質的依據。 會展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到澳門、香港的展覽業務。 視聽 國家廣電總局將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所屬製作機構生産的有澳門演職人員參與拍攝的國產電視劇完成片的審查工作,交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 分銷 對於同一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累計開設店鋪超過 30 家的,如經營商品包括圖書、報紙、雜誌、藥品、農藥、農膜、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於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控股,出資比例不得超過 65 %。 旅遊 允許在廣東省的澳門獨資或合資旅行社,申請試點經營廣東省居民(具有廣東省正式戶籍的居民)前往澳門、香港的團隊旅遊業務。 運輸 航空運輸: 允許澳門航空銷售代理企業在內地設立獨資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註冊資本要求與內地企業相同。 公路運輸: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經營下列道路運輸相關業務﹕ • 道路貨物運輸站(場);及 • 機動車維修。 個體工商戶 允許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營業範圍爲: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電腦修理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業,但不包括特許經營。其從業人員不超過 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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