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六月二十六日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稱《安排》)二零零六年度聯合指導委員會高層會議今天(星期一)上午在澳門舉行。會後,舉行了《安排》補充協議三文本和貨物原產地標準確認書簽署儀式,代理行政長官陳麗敏等出席了見證簽署儀式。 《安排》第四階段的進一步開放磋商於今年四月正式啟動,共舉行了三次工作會議。彼此就新一階段的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確認清單、服務貿易的深化開放等、貿易投資便利化擴大合作領域和項目等內容順利達成共識。 《安排》高層會議由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和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共同主持,內地國務院辦公廳、商務部、財政部、司法部、建設部、農業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港澳辦、中央駐澳聯絡辦,以及澳門特區政府多個相關部門均派出代表參與會議。席上雙方代表對加強兩地經貿交流與合作交換了意見,並確認通過《安排》補充協議三及附件(內地向澳門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三) 和《安排》項下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的確認書。 會後,雙方於十一時四十五分政府總部舉行了《安排》補充協議三簽署儀式。在代理行政長官陳麗敏、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周波、外交部駐澳特派員萬永祥、中央駐澳聯絡辦公室副主任何曉衛及特區海關關長徐禮恆等見證下,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和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代表雙方在《安排》補充協議三文本上簽字。此外,國家海關總署副署長劉文杰與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簽訂了「關於2006年上半年《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項下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的確認書」。 《安排》補充協議三的具體內容,將於本月29日,《安排》簽署三年紀念活動舉行時與內地及香港同公佈。當日,特區政府會透過新聞局將《安排》補充協議三的具體內容對外發佈。 另外,澳門將組織一個由政府官員、商會代表及企業家,規模約120人的代表團往香港參加《安排》簽署三周年紀念活動,相關活動包括內地與港澳經貿合作發展論壇、CEPA圖片展等活動,行政長官將在論壇開幕式上發表講話,澳門中華總商會副會長、澳門廠商聯合會理事長賀一誠也將在專題演講環節中擔任主講嘉賓,發表演講。 《安排》執行情況簡介 澳門與內地於2003年10月17日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協議,並由2004年起全面實施。2004年10月29日,雙方又簽署了補充協議,增加零關稅貨物至504個稅目(按內地2004年稅則)。2005年10月21日,內地與澳門正式簽署《安排》補充協議二及兩個附件,由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原產澳門的貨物均可以零關稅進入內地。此外,法律、會計、建築、視聽、分銷、銀行、旅遊、運輸及個體工商戶共九個服務領域,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條件。 《安排》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便利化三個重要的部份。 貨物貿易
由2006年起,所有原產澳門的貨物都可以享受零關稅待遇進入內地,其中,雙方已確認的原產地標準至2006年初共達601項(按2006年內地稅號)。自《安排》開始生效至今年5月31日,經濟局共發出了217張「零關稅原產地證書」。其中,190張「零關稅原產地證書」已被使用,總出口金額達1,232萬澳門元,平均每批貨值約6.5萬澳門元,節省稅款約104萬澳門元。出口產品包括有塑膠袋、電匯排、水泥、服裝、紐結糖、餅食、咖啡豆、一次性可燒錄光碟、打印機色帶油墨、打印機色帶、紗線及覆銅板。 服務貿易
《安排》的服務貿易領域方面,在2003年第一次簽訂《安排》文本時,內地向澳門服務提供者放寬了18個服務行業的市場准入條件,至2004年簽訂《安排》補充協議時,又將法律服務、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醫療及牙醫服務、視聽服務、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分銷服務、銀行服務、證券期貨服務、運輸服務、貨代服務和個體工商戶共11個行業的市場准入條件進一步放寬;同時,新增加開放機場管理服務、信息技術服務、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文化娛樂服務、商標代理服務、專利代理服務、職業介紹服務和人才中介服務等共8個行業,使開放行業總數達26個,基本已涵蓋了澳門有優勢的服務行業。2005年10月簽訂《安排》補充協議二時,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放寬法律、會計、建築、視聽、分銷、銀行、旅遊、運輸和個體工商戶共9個領域的市場准入條件。 經濟局至今發出了237張「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領取證明書的企業主要來自貨代、運輸、倉儲、物流、電信、廣告、零售、法律、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公路卡車和汽車貨運、集裝箱堆場服務、批發服務、職業介紹、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至今為止,已有24家本澳企業正式落戶內地,經營業務地點以廣東為主,共有16家,其他地區尚有北京和上海。 其中,在法律服務領域,2006年1月,本澳5名執業律師通過委託公證人的培訓和考核,並於2月8日在北京獲頒證書成為澳門首批受國家司法部委托的公證人。 在2004和2005年度,本澳共有110名考生成功考取國家醫師資格證書,包括臨床執業醫師102名、口腔執業醫師4名及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醫師3名,平均合格率達63.7%。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第一期在澳已舉行了6個科目的考試,其中五個科目的成績已公布,合格考生總數共82名,合格率為出席考生的91%。 截至2006年5月31日,澳門身份證明局共發出476份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書。根據該局統計,這些證明書擬送交至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地點包括廣東省(408份)、浙江省(5份)、四川省(6份)、福建省(21份)、遼寧省(1份)、上海市(10份) 、貴州省(1份) 、江蘇省(2份)、陝西省(1份) 及湖南省(2份);另有19份申請沒有註明擬設立之地點。根據國家商務部資料,至2006年3月底,內地共登記註冊澳門個體工商戶221戶,註冊資本772萬人民幣,從業人數426人。 個人遊方面,自2003年7月28日實施後,至2006年4月止,到訪澳門的內地個人遊旅客累計總數已突破了一千萬人次,達1,150萬人次。其中,單是2005年,個人遊旅客已達533萬人次,較2004年大幅增加52%。 貿易投資便利化
兩地同意在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化,商品檢驗、動植物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衛生檢疫、認證認可及標準化管理,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透明度,中小企業合作,産業合作7個領域開展貿易投資便利化合作。 1.貿易投資促進合作:
先後在澳門、北京、上海、廣州等地舉行CEPA)推廣活動”;貿易投資促進局還分別與浙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江蘇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四川省商務廳以及南京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簽署了關於進一步促進經貿合作的文件;澳門貿促局、汕頭市、潮州市、揭陽市及澳門潮州同鄕會五方簽署商貿合作協議,加強經貿往來。貿促局與江西省外經貿廳簽署了《關於進一步促進雙方經貿交流與合作備忘錄》,江西省旅遊局與澳門旅遊局簽署了《關於建立更緊密旅遊合作關係備忘錄》。 另外,先後邀請了北京主管機關官員來澳介紹北京市的投資商機、《安排》政策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登記的申請程序;邀請國家商務部來澳舉行說明會,向在內地設有廠房的本澳企業講解《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的實施及受限商品出口歐盟的配額分配原則;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及澳門經濟局在本澳舉行 “廣東物流業發展情況及政策介紹會”;澳門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與經濟局合辦了“申請內地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說明會”,向業界講解內地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的最新發展情況、具體要求條件,以及過渡期間給予澳門企業的優惠安排和相關申請程序;邀請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李成鋼副局長向澳門業界介紹有關國際反傾銷等貿易救濟措施法律和程序及實例,以及企業如何正確應對不公平貿易保護措施爭取公平貿易環境等;國家建設部、商務部、經濟局及土地工務運輸局在澳門合辦“《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建設領域)說明會”。 透過《安排》機制,自2005年6月10日起,內地對澳門到內地實施外發加工措施並領取澳門原產地證的紡織品免徵出口關稅。 2.通關便利化合作:
2004年3月,國家海關總署和澳門特區海關簽署了《海關總署與澳門海關合作互助安排》,當中對包括簡化海關的手續,達至《安排》條款內通關便利化的要求等八項內容達成了共識,也進一步加強了兩地海關之間的聯絡機制。此外,雙方還將在現有機制的基礎上,繼續加強在通關便利方面的工作,包括與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建立聯絡機制及研究探討“統一載貨清單”、“互認關鎖”及“專線聯網”等工作。 此外,“粵港澳海關落實CEPA政策介紹會”先後在2004年3月、5月和7月於廣州、香港及澳門舉行,粵港澳三地海關的代表分別對三地的工商企業介紹了相關的《安排》政策和實施情況。2005年4月在珠海市舉行了《粵澳海關通關合作研討會議》,兩地海關探討了過境貨物(澳門貨物)運作,成立電子數據交換工作小組,並爭取盡早完成兩地單證的統一格式。澳門經濟局與拱北海關於2005年4月在本澳舉行 《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內地進出口報關及清關程序講解會,介紹《安排》貨物通關程序、WTO估價協議及出口紡織品徵稅及許可證件管理。 3.商品檢驗、動植物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衛生檢疫、認證認可及標準化管理合作:
2004年4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澳門簽署了《產品安全與原產地領域合作安排》和《檢驗檢疫及食品安全合作安排》文本。民政總署與中國檢驗認証集團澳門有限公司開展了關於委託業務的合作計劃,以為動植物檢驗檢疫上提高水平、降低成本創造條件方面作出研究。 4.電子商務合作:
商務部信息化司與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在2004年4月份舉行了專項工作會議,雙方同意通過合辦電子商務研修班和研討會、組織考察交流活動,以及《安排》互聯網信息服務等開展多方面的合作;2005年8月,經濟局、澳門海關及澳門電貿參加在北京舉行的2005APEC無紙貿易高級別研討會,吸收APEC推行無紙貿易的經驗。 5.法律法規透明度合作:
澳門特區政府與國家商務部先後於2003年日及2004年在澳門舉辦了“《安排》貨物貿易政策說明會”及“《安排》服務貿易政策說明會”;此外,在2004年,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澳門貿促局、經濟局、海關及澳門各業界商會出席了“澳門─內地商會聯席會議2004年經貿研討會”,來自內地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及澳門有關部門的代表分別就內地及澳門知識產權保護與侵權行為處理發表演講,加深了企業界對兩地相關知識產權法規的了解; 2005年1月,邀請了廣東省多個部門代表來澳舉行《安排》政策與執行講解會。此外,內地與澳門特區相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合作,特別是通過兩地對口機構及法律資訊網站連結等形式加強交流;在進一步推進法律法規透明度的工作上,澳門有關部門進行了溝通商討,初步計劃包括對目前的《安排》資訊網站進行整合,建立一個《安排》專門網站。 6.中小企業合作:
內地與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在2004年4月份於廣州召開了“CEPA中小企業合作工作協調會”,就啟動政府合作機制、推進中介機構的聯繫與合作、加強信息交流與共享、在《安排》框架下,繼續重點推動澳門與廣東中小企業的合作與交流,以及組織澳門企業家考察東北老工業基地等內容達成了共識。此外,雙方機構並將進一步加強合作,推動多項工作的開展,包括:組織內地及澳門企業家參加2004年10月份在廣州舉行的首屆“中國中小企業博覽會”;在第九屆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及中國─葡語國家產品展銷活動舉行期間,由雙方機構合作舉辦內地與澳門中小企業合作研討會及洽談會;以及中國中小企業網與澳門對口機構網站進行連結等。 7.産業合作方面:
首個合作產業是中醫藥產業,澳門衛生局公共衛生化驗所已與廣州市藥品檢驗所建立聯繫,進行技術交流與合作,廣州市藥品檢驗所並已向澳門衛生局提供中成藥的微生物檢驗培訓。在進一步推進中醫藥產業合作工作上,有關部門進行了溝通商討,探討和了解澳門中成藥在內地註冊銷售程序和檢驗,加強內地與澳門衛生部門在中成藥GMP互認、中成藥檢測中心建設技術支援、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等方面的合作計劃。此外,有關部門也對開展其他的專項產業合作進行了初步的探討。 2005年10月,經濟局在本澳主辦《2005年中醫藥產業區域發展交流研討會》,與會機構包括澳門科技大學、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上探討現今中醫藥產業最新發展趨勢、內地對中醫藥產業監管規範、傳統中醫在德國保健市場的機遇,以及澳門如何發揮服務平台功能協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