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團體對澳門居民的內地親屬資料進行登記,並聲稱可協助其來澳定居一事,特區政府再次重申從沒有授權任何人或團體進行澳門居民內地親屬資料登記,呼籲居民對此有所警惕,切勿誤信謠言。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2條的規定,內地人士進入澳門特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澳門特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澳門特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 所有澳門居民在內地的親屬,如希望來澳門定居,均必須按照內地的制度向內地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如何處理這些申請屬於內地政府的職權,特區政府須嚴格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不會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干預內地政府的政策和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