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局長鄭國明表示,已完成設立樓宇維修基金的相關法律草案,基本構想為無息貸款,借貸人須分期攤還。 鄭國明在回覆議員陳明金有關樓宇維修基金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按草案的構思,「基金」的申請人為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申請貸款維修的樓宇有樓齡限制,而工程的範圍包括維修或保養樓宇結構、內外牆飾面、共同設施、及拆除僭建物等。 他又表示,會持續透過大眾傳播媒介進行普及宣傳,亦會製作不同主題的宣傳印刷品及物品傳達樓宇管理的法律知識和相關訊息。 另外,也會聯同政府相關部門及社團,舉辦專題講座、研討會、展覽及大型社區活動等,務使居民有足夠資訊了解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的各種訊息,以推動居民共同做好樓宇管理工作。 鄭國明進一步解釋,為宣傳普及關於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的法律知識,局方已根據《民法典》對分層所有權的相關規定,制定了協助私人樓宇管理機關的成立及運作指引,供分層所有人作召集大會參考之用。 他又承諾,局方會約見相關的分層所有了解樓宇現行狀況,並於分析狀況後,提供適切的意見及召集分層所有人大會的指引,同時亦會應分層所有人要求為召集書之議程提供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