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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頒佈《學術研究課題獎勵規章》


文化局昨推出新修訂的《學術研究課題獎勵規章》,鼓勵更多專家學者關注和參與有關澳門的學術研究。規章全文刊登在6月12日2006年第24期政府公報上。 新修訂的“學術研究課題獎勵”制度是在文化局在已實行了十三屆“學術研究獎學金計劃”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發展而成的。新規章“鼓勵開展有關澳門以及澳門與中外人文交流的研究”,為具有前瞻性和開創性的相關課題研究提供獎勵金。對比之前,每項課題的獎勵金由原來的澳門幣六萬元,提升至澳門幣十一萬至十八萬元不等。 《學術研究課題獎勵規章》提供了更為靈活的申請及獎勵金發放程序,申請者可在全年任何時候提出申請,對申請上之評審每年分兩次進行。評審結果則於每年的三月和八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者。而申請時間則進一步開放,使相關工作處於一種經常性狀態,為研究者提供一個方便、快捷的申請程序。 此外,新規章還就申請的評審、甄選的標準、入選人的義務、研究成果的確認和處理等方面,做了具體、切實的規定,整體規範程度和可操作性得到進一步提高。 《學術研究課題獎勵規章》的各項詳情及附則,現已上載於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有意申請學術研究課題獎勵金者可親自遞交或以掛號郵件的形式交付申請書,文化局全年接受申請。申請書內容必須包括:簡歷與學術成就之陳述、具博士或碩士學歷之公證書、博士或碩士論文摘要、專著及論文目錄、詳細研究計劃、包括與相關課題已有的成果作比較的課題評估等資料;如研究課題涉及外文資料,需提交該種外語的水平證書。 《學術研究課題奬勵規章》是特區政府鼓勵學術研究,尤其是鼓勵澳門研究的文化政策和策略的具體化,它的推出和實施,將有力推動底薀深厚的澳門歷史文化的研究,發掘推廣澳門本土文化特色,提升廣大市民的文化歸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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