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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者須辦理學歷學位認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6月2日公告的有關規定,為方便澳門居民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今年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考場,舉行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 今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日期為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至二十日(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受理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有意報考人士到時須親身前往法務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辦理有關手續及繳交報名費澳門幣八百元。 為方便澳門居民報名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將委托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405號中國法律大廈二十七樓)於本月十二日至十六日集中受理澳門居民提交的港澳臺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發出的學歷學位認證申請,時間為早上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三十分。每件學歷學位認證費為360元人民幣,如申請人要求以快遞方式寄回認證書,則須另加約100元人民幣的特快專遞費。在集中受理認證時間內未能辦理認證的,可登陸教育部中國留學網,瞭解申請辦理學歷認證方式。如有關學歷學位證書是在中國內地高等教育機構學習所獲得或已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發出學歷學位認證書,則無需辦理有關申請。 有意申請辦理學歷認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其他持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的澳門居民,應於上述期間帶備全部申請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一套提交申請,申請人亦可委託他人代爲申請。申請材料包括:(一)申請表—按其學歷證書或證明的發出地填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或《合作辦學學位認證申請表》(港澳居民適用);(二)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證件照一張;(三)澳門居民身份證明;(四)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所獲學位證書;(六)學習成績單(研究學位獲得者,如無成績單,需提供學校開具的相關研究證明);(七)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應提供畢業論文目錄及摘要;(八)所獲外文學位證書、成績單須經正規翻譯機構翻譯成中文,申請者本人翻譯無效。如學位證書或成績單爲中外文對照,則不用翻譯。(九)在臺灣地區或國外取得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須出具在臺灣地區之居留證明或在國外學習期間所持護照之全部出入境紀錄複印本。 此外,報名人員如有不清楚的問題,可致電713914與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聯絡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法務局9872333查詢,同時也可登陸下列網站獲取相關資訊: -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址:www.cscse.edu.cn) 有關《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申請學歷學位認證說明》; - 司法部網站,(網址:www.legalinfo.gov.cn);
- 澳門法務局網站,(網址:www.dsaj.gov.m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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