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社工局設有機制監管安老院舍服務質素


社會工作局局長葉炳權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當局設有機制監管本澳安老院舍的設施和服務質素,並正制訂適用於並監管私營院舍的專門法規。對於涉及安老院舍的投訴個案,均按程序跟進、處理及協助改善。 就立法議員梁玉華提出關於監管安老院舍質素及處理投訴個案的書面質詢,葉炳權指出,社工局依據規範社會設施准照制度所訂標準及執行性的技術準則,監管所有營利及非營利安老院舍的環境設施及服務質素。在院舍獲發准照投入服務後,該局會派員作例行或特別巡訪,無須預先通知;定期巡查每三個月至少一次,特別巡查則按實際需要而定。 他強調,所有院舍的准照有效期為一年,社工局在到期前先作續期評估,合符條件者才可繼續營運;對於不符合發牌要件者,社工局有權取消其准照,甚至封閉院舍。另外,由社工局資助的非營利院舍,還需受到該局長者服務處資助則例的雙重監管,當局亦正構建“服務質素持續改進機制”,要求有關院舍制訂切合本身情況的運作素質基準。 葉炳權表示,社工局重視對安老院舍的投訴個案,設有專門的處理機制跟進,即使是匿名或不願對外透露身份的投訴個案,亦會登記在該局的投訴管理系統及通知局長,經由副局長任主席的專責委員會分析、派人接觸投訴者、展開調查取證工作、與院方溝通及提出改善建議後,繼續跟進改善情況,並向投訴人交代事情進展及處理結果。 2001至2005年期間,社工局共接獲13宗針對私營安老院舍的投訴,主要包括院舍收費、員工質量、服務態度、衛生條件、護理素質、膳食安排、照顧水平、責任表現及運作管理等;該局因應事件性質與嚴重程度跟進處理,並採取口頭勸告、書面意見、加強巡查監督、要求糾正、責令限時改善、發警告函以及科處罰款等措施。 至於會否向私營安老院實行公開招標買位,以補充資助安老院舍護理床位的不足,葉炳權表示,社工局現時採取因應有迫切入住院舍需要長者的具體情況及其家庭的經濟條件,在輪候期間透過全部資助或費用分擔的方式,協助他們暫時入住私營院舍;現時接受這種安排的長者約50名,約佔8間私營安老院舍宿位15%。他補充,隨著本澳人口的老齡化,該局將繼續檢討及考慮各種有利回應長者服務需要,以及可優化院舍運作條件和服務素質的政策。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