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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民航當局於北京簽署「互相認可航空器維修單位批准合作安排」


為促進三地的航空安全合作及提高營運效率,國家民航總局、香港特區民航處及本澳民航局就互相認可航空器維修單位批准合作達成協議,並於六月二日在北京簽署了有關的合作安排。今後,一方民航當局發出之維修單位的批准,將同時獲得另外兩地民航當局的認可。 「互相認可航空器維修單位批准合作安排」簽署儀式於二日早上十一時在北京舉行,並由國家民航總局副局長高宏峰及該局台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浦照洲任主禮嘉賓,簽署代表為國家民航總局飛行標準司司長蔣懷宇、香港特區民航處處長羅崇文及本澳民航局局長陳穎雄。 為避免重複檢查和評估,三方同意互相認可對方的維修審查系統,範圍包括:1. 一方當局認可在其他當局維修系統下對民用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進行的維修; 2. 一方當局認可其他當局對維修單位的批准,以及認可在其他當局管轄區內由獲批准維修單位對民用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進行的合格審定; 3. 在保持民用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持續適航性方面進行合作和協助; 4. 在維修標準和維修審定系統方面進行信息交流; 及5. 在提供技術評估和協助方面的合作。 合作安排簽署後,待三方完成各自需要進行的內部程序後便能正式生效。屆時,既可為航空器維修單位大大地減少由於重覆的技術檢查和測試而帶來的工作及經濟負擔,亦能讓三地航空公司在選擇維修單位時有更大彈性。此外, 安排的簽定亦能令三地民航當局達至資源共享的目的, 及對航空公司及維修單位作出更有效的監管。 三方就彼此在維修單位批准和監控的規章、標準、習慣做法、程序和系統等方面,早於1999年已開始進行商討,並分別於2002年5月及2004年2月就航空器部件及航空器發動機的互相認可合作簽署了協議。其後,經過合共7次會議,三方最終同意把互相認可合作範圍延伸至現階段的所有維修項目。 現時,三地獲批准的航空器維修單位共36家:內地29家、香港特區6家及本澳一家。 就互相認可的合作項目,除維修系統外,三方民航當局於2005年初亦成立了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的工作小組,並舉行了多次會議,旨在比較及協調有關執照系統的規則及要求,以及考試大綱,以最終達致統一標準及互認。有關的合作預計於本年內可獲得落實。 民航業發展迅速,技術要求亦不斷提高,為更有效地運用資源及提升技術水平, 自回歸後,三地民航當局不斷加強合作,並期望把合作延伸至其他航空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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