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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規章》諮詢結束 公眾普遍支持成立樓宇管理仲裁中心


為廣泛收集市民和業界對制定《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規章》諮詢文本的意見,以建立完善的仲裁機制,從而妥善、及時解決樓宇管理糾紛個案,避免糾紛需要費時移交司法訴訟程序解決,以保護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房屋局自9月10日起至10月24日止,展開為期45天的諮詢,期間分別透過信函、電郵以及與商會和社團進行交流等不同渠道或方式收集意見,以完善有關法律草案之制定。 在諮詢期間,除透過不同的方式向市民宣傳推廣外,亦分別向相關業界及社團展開四場諮詢說明會,參加人數約一百二十多人。現時,經整理從不同渠道所收集的意見共76條,當中公衆對樓宇管理仲裁中心的設立大部分均持支持態度。 同時爲了仲裁制度能更好的施行,公衆對仲裁制度的各方面内容提出相關問題及意見。在仲裁範圍的設定,公眾的關注點很大程度上是放在管理公司與管委會之間的糾紛,尤其是管理權和管理費方面的爭議,他們希望自願性的仲裁制度能成為具有強制性的仲裁制度,從而更好地解決目前樓宇管理所存在的問題。同時,公衆對於仲裁委員會的組成及迴避方面也甚爲關注,因爲這會直接影響到仲裁裁決的公正及客觀性。為此,草案將進一步研究委員會的組成,使仲裁委員會的組成具有認受性,從而為仲裁裁決的執行得到保障。 最後,公衆對於仲裁程序方面提出較多問題,主要在仲裁的上訴制度,仲裁的證據制度等方面,考慮到大部分問題已在諮詢文本所提及的6月11日第29/96/M號法令中均有所規定,為促進公衆之理解,考慮進一步推介該法令,以便公衆更好理解有關仲裁制度。 鑑於樓宇管理仲裁制度對樓宇管理爭議的解決相當重要,當局將吸納公眾所提出的寶貴意見,從而制訂出一套能符合社會實際需求的樓宇管理仲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