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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多方面措施遏止交通違規行為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當局將透過加強截查和檢控、增加監測設備、完善相關法律及宣傳教育等措施,有效遏止交通違規行為。 就立法議員梁玉華提出書面質詢,當局有何措施遏止由違規行為引致的交通意外,經徵詢治安警察局和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的意見後,陳麗敏在回覆中指出,警方除主動加強截查和檢控交通違規行為,尤其是超速和酒後駕駛外,亦積極與其他部門溝通協調,商討增加先進的監測超速和衝紅燈等設備。在修改《道路法典》的諮詢期間內,警方亦提出了引入扣分制和加重罰則的意見。 此外,警方亦希望透過設立「交通安全教育中心」,進一步推廣及宣傳交通安全,培養和提升市民,特別是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減少交通意外的發生。 陳麗敏闡述了質詢中提及的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之運作和賠償方式。根據相關法例,在a)不知悉責任人或責任人不受有效或產生效力的保險保障;b)保險人被宣告破產的情況下,基金有權限對受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障約束的車輛(或遊艇)造成事故而引致死亡或身體侵害,作出損害賠償。 她補充,在任何情況下,基於必會引致受害人的身體損害,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會將有關意外通知檢察院,檢察院則會將意外個案送交法院,並由法院通知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同時,當警方接獲涉及該保障基金方面的問題或求助,均會即時向有關市民提供基金的聯絡途徑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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