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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籌設特殊事故壓力管理服務機制


社會工作局局長葉炳權回覆議員梁玉華的書面質詢時指出,為向受嚴重傷亡及災難事故救援人員、受害人士及其家庭提供更佳的心理支援服務,減輕其因創傷而引致的負面情緒及心理問題,該局正籌設特殊事故壓力管理機制的措施。 他表示,對於災後支援工作,該局會因應相關政府部門或機構的要求,為嚴重或災難事故的受害人士舉行解說會,以舒緩受害人士的負面情緒反應。該局早前已與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及消防局建立緊急個案轉介機制。就嚴重家庭暴力、自殺個案及工業意外事件受影響人士提供特殊事故壓力管理機制服務的介入,並就有關個案的情況轉介作進一步的心理輔導。 就有關籌建社區精神支援服務中心的進展及服務發展情況,該局以設施讓與方式委託澳門扶康會承辦社區精神復康支援服務隊,固定用址設於北區。待土地工務運輸局批出工程圖則後,將隨即開展招標工作,爭取於年內完成有關工程。同時,位於筷子基的臨時辦公室已於去年九月開始運作,接受由仁伯爵綜合醫院精神科及氹仔精神病院轉介的服務使用者。 現時,服務隊及該局人員均有參與氹仔精神病院每月舉行的跨專業個案會議,每月的首個周六更會派出專業人員前往該院為住院者提供活動,以便與服務使用者盡早建立良好關係,為協助他們重返社區生活作好充分準備。 另外,對於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之申請領取條件,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馮炳權回覆議員容永恩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根據本年7月21日頒佈並已由9月1日起生效的第19/2008號行政法規,基金受益人只要在符合申請養老金的法定要件當月遞交申請及所需文件後,受益人便可由該月開始獲發養老金。 此外,受益人亦可選擇在法定要件成立日起計,提前最多一個月遞交養老金的申請及所需文件,待該等要件成立日起便可獲發養老金。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106/III/2008, 232/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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