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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監管色情物品和廣告法例回覆議員質詢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分別就監管色情物品和廣告法例,回覆立法議員的書面質詢。 陳麗敏回覆容永恩時表示,有關色情物品的法律草案已完成,但可能要因應打擊電腦犯罪的法律草案而作出調整,使各個制度互相配合,故此,將兩個法案一併提交立法會審議較為適宜。法務局即將完成有關打擊電腦犯罪法案的草擬工作。 她提及,現時已有法律機制規管色情廣告活動,由經濟局或民政總署在各自職責範疇內進行監察,並對違法者作出處罰。 對於教育青少年正確對待不良資訊的工作,陳麗敏指出,在學校課程方面,當局正訂定小學及中學學生須達到的「品德與公民教育基本學力要求」;要求各學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組」領導及規劃學校的各項德育工作;以及加強學生輔導服務和家校合作,透過不同的活動及宣傳,培養學生以至家長正確使用互聯網資訊的態度和能力。 陳麗敏在回覆陳明金和吳在權的質詢時表示,根據現行法制,所有廣告必須符合基本的標準及條件(第7/89/M號法律訂定的廣告活動的一般制度),而個別類型的廣告更須遵守特別的規定,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她補充,法律不規定統一由一個實體監管廣告活動,是由於每一類廣告所涉範疇不同,對於涉及特定技術或專業範疇的廣告內容的監察事宜,由具備該方面技術及專業知識的人員或主管實體負責較為適當。 此外,民署與文化局正研究對世遺保護區內設置廣告招牌作出規範,並擬制定指引,供安裝者遵守。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編號208/III/2008、238/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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