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最近通過的《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2/2006號法律)及《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第3/2006號法律)兩項法律,除訂定了清洗黑錢和資助恐怖主義犯罪及其相關的刑罰外,最重要的是,該等法律配合了最新的立法趨勢和國際法文書的要求,建立更健全的預防機制,即增加了預防清洗黑錢和資助恐怖主義活動的措施,包括要求一些較常被用作進行或能更有效識別和監控上述活動的行業履行“識別合同訂立人、客戶及幸運博彩者身份”、“識別所進行的活動”、“保存證明文件”、“通知所進行的活動”等義務。
本周一(五月十五日)亦公佈了配合上述法律施行的第7/2006號行政法規(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該法規規範了上述義務的詳細內容,並定出不履行該等義務的行政處罰制度。上述行政法規並非即時生效,而是於公佈後滿半年方生效(自本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這主要是讓各監管機構能據此製作具體指引,明確訂定有關義務的前提條件和履行義務時所遵守的程序。 為配合相關工作的落實,政府已在上月為監管機構安排了專門的培訓課程,讓他們更清楚了解上述法規的內容和製作有關指引時要注意的事項。此外,監管機構亦會與業界作充分溝通,進行廣泛諮詢,務求令發出的指引在操作上具可行性。指引制定後,監管機構將作出必要的解釋,使業界及市民均能明瞭有關義務並作出配合,確保打擊清洗黑錢和資助恐怖主義的活動的工作能順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