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治安警察局的統計資料,二零零六年四月份,治安警察局及其與勞工事務局以及其他政府部門聯合打擊非法工作行動的統計數字如下:
稽查次數 96
稽查場所數目 107
稽查勞工總數 1,769
外地勞工人數 703
本地勞工人數 1,066 在稽查行動中,查獲非法勞工59名。同時,移交檢察院的非法勞工案件有31宗,涉及被拘者34人。 特區政府重申,僱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可被判處二至八年徒刑,而僱用持有為他人工作許可的非居民,則按所牽涉的每一僱員科處一萬至四萬元罰款(澳門元,下同)。對於未持有工作許可而在澳門工作或在許可地點以外工作的非居民,除了可被科處五千至二萬元的罰款外,亦可被處以兩年內禁止在澳門從事任何勞務活動的附加處罰。此外,非居民為自身利益親身及直接從事活動必須先取得為此效力的行政許可,若不遵守有關規定則可被科處二萬至五萬元的罰款,同時,兩年內亦可被禁止在澳門從事任何勞務活動。 特區政府再次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而要挺身作出舉報,因為有效遏止非法工作的行為有賴市民協助。如確實獲悉有非法勞工在澳門工作,除可致電治安警察局573333或海關559944作出舉報外,亦可聯繫勞工事務局,電話:338808(辦公時間有專人接聽,其餘時間有電話錄音服務)或傳真550477,一切資料,絕對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