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回覆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 他在回覆中表示,在1989至90年期間,當時的政府核准以租賃制度將一幅面積 7,634 平方米的土地,批予新東陽投資有限公司,用作興建六幢商住樓宇、一幢工業用樓宇和九幢作為船廠支援的樓宇。該公司於上述批給批示規定的利用期內完成土地的利用,因此有關土地的批給已轉為確定批給。 他表示,在1994年,由於造船業出現危機,該公司認為作為船廠支援的樓宇已失去原作用,因此申請以臨時使用方式在這些建築物設置一間陶瓷工藝裝飾品工廠。當局於1995年1月19日發出臨時使用准照,而不對原合同作修訂。 其後行政當局曾對重整青洲區的城市規劃進行研究,並獲核准在土地使用方面作出改動,將該區建造成一個沒有工業的純住宅區。考慮到青洲區都市規劃的新用途,新東陽投資有限公司提交重新利用有關土地的建築計劃。 他表示,工務局城市規劃廳、運輸廳和城市建設廳發出有條件核准的技術意見後,前運輸工務司司長透過2006年9月21日批示,批准跟進關於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面積2,025平方米的土地的批給、歸還一幅面積397平方米的地塊及以租賃及免除公開競投批出一幅面積3,771平方米的土地,以便共同利用,組成一幅面積5,399平方米的單一地段,用作興建一幢作住宅、商業和停車場的樓宇。而土地批給的溢價金乃按照相關行政法規所訂定的標準計算。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114/III/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