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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完善各項旅遊統計數據編制工作


統計暨普查局表示,由於現時公佈的旅客消費調查結果可能令資料使用者產生誤會,為方便使用者能直接應用有關資料,統計暨普查局已對有關問題展開研究。在完善旅遊統計各項目編制工作的同時,考慮以獨立形式公佈來澳旅客的總消費額,以回應資料使用者所需,配合社會各界能儘快掌握旅遊業的最新情況及經濟效益。 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鄺碧芳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旅客消費調查是採用系統抽樣方法收集旅客在留澳期間的消費資料;調查的結果是根據收集的有效樣本,經數據處理後取得受訪旅客的消費金額及結構。季度旅客消費調查及旅遊統計年刊分別載有調查所應用的抽樣方法及抽樣誤差等輔助資料,而旅遊統計年刊亦詳細提供了全年有效的樣本總數、受訪旅客之原居地及其他特徵的分佈比例。 關於旅客消費的推算,倘旅客樣本的結構比例 (入出境方式、原居地、留宿/不過夜等) 與入境旅客的實際比例完全一致,使用兩組數據直接推算旅客消費額或某一客源的消費額是合理的方法。然而,旅客消費調查在各離境口岸收集資料前,不可能預知當季的旅客流量、其原居地、逗留時間等情況;同時,亦會受拒絕及未完成個案等外在因素所影響,故調查樣本的結構與行政資料的旅客結構會有所不同。例如:2006年第4季中國大陸旅客佔該季旅客總數53.6%,而同季旅客消費調查中國大陸旅客樣本佔總體有效樣本的比例為26.3%。從統計角度而言,由於樣本結構的比例與實際情況存在差異,如果直接以行政資料及樣本數值作推算,只會進一步擴大數據與實際情況的差距。 鄺碧芳表示,對於公佈經統計推算之旅客消費的可行性,統計暨普查局是定期進行評估,主要考慮是數據的完整性和時效性。在資料完整性方面,旅客總消費的估計,除應用旅客消費調查結果和入境旅客數目外,亦必需援引其他與旅遊有關的統計資料進行綜合估算,包括:旅客的特徵及結構、酒店入住率、零售業銷售、博彩收入等一系列指標,方能全面及科學地估計旅客消費總額。在數據的時效性方面,鑒於完備所有統計指標需時,經評估旅遊對本澳經濟的重要性,以及公眾對旅遊統計資料的需求殷切,現時旅客消費調查結果是可以更適時反映旅客消費的模式,變化和趨勢。事實上,季度及年度的本地生產總值--服務出口的資料已綜合了以上各重統計數據,對旅客在本澳的消費總額作整體估算。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105/III/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