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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一系列措施完善人力資源政策


特區政府今(二十四)日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提出一系列措施,以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本澳人力資源政策。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今日下午舉行2006年第一次全體大會,會議由經濟財政司司長、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主席譚伯源主持。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會後表示,政府會上將《禁止非法工作規章》法律框架文本、《聘用外地僱員規範制度》行政法規建議文本正式提交社協審議,希望通過社協勞資雙方不同渠道徵詢社會意見,再送交行政會審議。 他指出,《禁止非法工作規章》行政法規經過近兩年的實踐,政府認為有必要在法律效力上作出加強,故建議在原有基礎上制訂一個新的《禁止非法工作規章》,使有關法律規範更嚴謹和更臻完善。 譚伯源表示,當局亦向大會提交多項建議,包括將保險代理人、導遊工作者、中醫生、中醫師及醫生納入社會保障制度;調升社會保障養老金、殘疾金及救濟金金額,其中養老金、殘疾金由1150元調升至1450元、救濟金由750調升至950元;根據《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將對援助本地失業工人的對象擴展至40歲或以上轉換職業的本地工人,並考慮將援助金額調升;在徵詢金融管理局意見後,調整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賠償限額,建議將死亡的賠償上限由40萬提高至100萬,長期絕對無能力賠償上限由50萬調升至125萬,分五年逐步實行。 譚伯源又表示,行政當局還在會上通報了政府將於今年七月公布第二季度企業外地僱員數字的同時,公布上一季度有關企業之本地工人數字。經初步考慮,有關的數據將參考社會保障基金提交的上一季度在社保供款的本地工人數據。 他表示,當局亦就《勞資關係法》的第二修改文本徵詢了意見,並決定於今年五月份將修改文本送交行政會審議。 譚伯源強調,隨著《聘用外地僱員規範制度》行政法規、新的《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的制訂和《勞資關係法》修訂工作的完成,本澳在勞動範疇方面基本的法律系統將趨向完善,特區政府會繼續作出跟進,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至於以後聘用外勞時是否需要制定一個名額比例制度,政府對此持開放態度。 他重申,特區政府會更好地對人力資源政策作出規範和完善,使本澳經濟可持續發展,令本澳企業和工人均能分享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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