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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被確定接納候選名單及進入禁止宣傳期 推出第2號指引


鑑於終審法院於7月31日作出的裁判,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按照《立法會選舉法》規定,於今(2)日透過張貼在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的告示,公佈一份載有候選人完整身份資料的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的完整總表。

直選14份候選名單(128名候選人) 間選5份候選名單(12名候選人)

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直接選舉共有14份候選名單128名候選人,而間接選舉共有5份候選名單12名候選人。

根據《立法會選舉法》規定,選管會將在張貼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後翌日舉行抽籤,以確定各候選名單在選票上的排序。就此,選管會於8月3日(周二)中午,在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庫演講廳舉行抽籤。

隨着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完整總表的公佈,直至競選活動開始前的期間屬於禁止宣傳期。而競選活動期是由選舉日前第15日(8月28日)開始至選舉日前第2日(9月10日)午夜12時結束,各候選組別僅可在此期間進行競選宣傳。

2CAEAL2021號指引對競選宣傳作出規範

因應進入禁止宣傳期,選管會今(2)日公佈了第2/CAEAL/2021號指引,作出以下規定:

  1. 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候選人、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及張貼或容許張貼之人,在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晚上十二時或之前,必須移除或刪除在上述日期前放置在任何地方,包括網上平台,內容能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的所有宣傳品、訊息或資訊。
  2. 對於不遵守本指引者,適用《選舉法》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加重違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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