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近日已完成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嫌嚴重受賄一案的偵查起訴工作,正式以歐文龍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嚴重受賄罪、清洗黑錢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名,向終審法院提出起訴。 根據《澳門刑事訴訟法典》有關預審制度的規定,凡在案件中被正式提出控訴的嫌犯及相關人士,在收到控訴書通知後十日內,可向法院提出預審聲請。預審聲請一經法官接納,法院必須在兩個月(適用於有嫌犯被採取羈押措施的情況)的期限內完成預審程序,並決定是否維持檢察院對嫌犯的起訴。倘維持起訴,案件便會移送到有權限法院排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