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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發佈長者和慢性病患者冬季保健指引


澳門地處亞熱帶,長年溫暖,但冬季期間有時會受寒潮侵襲而出現氣溫急劇下降及或寒冷、嚴寒天氣持續情況。研究顯示,具有上述特徵的地區,與經常性寒冷或嚴寒的地區比較,冬季額外死亡和低溫症的情況可能會更為顯著和嚴重。 為此,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特制作下列指引,供長者和慢性病患者以及負責照護長者和慢性病患者的人士和機構參考,以期在冬季期間採取適當的預防和照護措施,保障長者和慢性病患者的健康。 低溫症是指病人中心體溫(用肛探或耳探測定)低於攝氏35度(華氏95度)的情況,分為輕度攝氏32-35度(華氏90-95度)、中度攝氏28-32度(華氏82-90度)、重度低於攝氏28度(華氏82度 )三級。低溫症通常因無穿著適當保暖衣物而長時間暴露於寒冷氣溫而致;好發於十一月至三月期間以及氣候較溫和但經歷氣溫急降的地區;常見於六十五歲或以上、男性、貧困、獨居、露宿人士,其他危險因素包括慢性疾病(心臟病、糖尿病、活動障礙、精神狀況異常等)、創傷、感染、使用酒精或某些藥物、物質濫用、濕水等。低溫症可導致中樞神經抑制、心律失常、腎衰竭等併發症而危及病者生命,病死率較高。 冬季額外死亡是指在冬季期間人口一般死亡率高於非冬季期間的現象。研究顯示,在氣候較溫和但經歷氣溫急降的地區,冬季額外死亡的現象較顯著;九成以上額外死亡發生於六十五歲或以上人士,最常見的死因是心血管疾病(佔一半以上)和呼吸系統疾病(包括呼吸系統感染,約佔三分之一),其他疾病如惡性腫瘤等的死亡率在冬季也有所升高;額外死亡的發生與貧困和寒冷的居所有關。 針對低溫症和冬季額外死亡的原因,長者、慢性病患者及其照護者和機構,在冬季期間應採取下列預防和照護措施,以保障長者和慢性病患者的健康:
1. 適當的基本照護,包括:
1.1. 有適當御寒能力的居所,建議冬季期間長者和慢性病患者居所的室內溫度應能保持不低於攝氏16度;
1.2. 充足、有營養、容易消化、最好是熱的食物;
1.3. 充足和保暖的衣服和被舖;
1.4. 家人或照護者的經常性探視和照顧;
1.5. 如環境條件和個人身體狀況許可,在晴朗的日間到戶外作適量活動和曬太陽。
2. 適當的醫療照護,包括:
2.1. 按照衛生局的指引適時接種流感疫苗;
2.2. 基礎疾病的定期隨診;
2.3. 遵照醫囑給予的足夠的藥物及正確使用;
2.4. 密切監察病情以便及時發現病情惡化情況和迅速診治。
3. 避免下列高危行為:
3.1. 不穿著足夠的衣服,不定時、不適量進食,不活動;
3.2. 在力不能及的情況下進行暴露於寒冷環境的活動;
3.3. 酗酒或濫用藥物。
4. 應知悉有關的社會支援和服務系統、設施和求助方法,並在有需要時及早求助,包括:
4.1. 經濟和社會援助;
4.2. 房屋和臨時庇護;
4.3. 緊急救援和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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