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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參加2006年國家醫師資格考試


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參加2006年國家醫師資格考試,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照科由即日起至2006年4月17日受理有關報名工作。 根據2004年10月29日內地與澳門簽署CEPA第二階段的具體承諾,澳門執業醫生報考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為:一.澳門永久性居民;二. 取得澳門合法行醫權並執照行醫滿1年以上的西醫及牙科醫生;或三.取得澳門合法行醫權並執照行醫滿1年以上的中醫生,須具有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內地全日制高等學校中醫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凡符合上述條件者如欲報考國家醫師資格考試,須帶同以下文件於辦公時間內親往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照科報名,所有報名材料要求統一用A4紙規格:
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申請審核表》(必須以漢字簡體填寫); 2.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必須以漢字簡體填寫); 3. 數碼照片磁碟一隻,須符合〔國內居民身份證制證用數字相片技術要求(GA461 2004)〕規格要求:
- 規格:358像素(寛)x 41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 顏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 壓縮方式:採用JPEG壓縮技術,壓縮品質因子7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14k~20k字節之間)不超過30k字節,符合ISO DIS 10918-1要求。
- 一般性要求︰不著制式服裝,常戴眼鏡的居民應配戴眼鏡。要求人像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無明顯畸變。
- 頭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內水平居中,臉部寬207像素±14像素,頭頂髮跡距相片上邊沿7像素~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邊沿的距離不小于207像素,當頭頂髮跡距相片上邊沿距離與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邊沿的距離不能同時滿足上述要求的情況下,應優先保證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邊沿的距離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況下可部分切除聳立過高的頭髮。
4. 6個月內的1.5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
5. 澳門居民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本兩份;
6. 醫學/中醫/口腔(牙醫)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學位證書原件及其複印本兩份;
7. 執業牌照副本兩份或衛生局發出之在職證明書原件及複印本一份;
8. 身份證明局發出之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證明書原件及複印本一份(持智能身份證者可豁免遞交)。
有興趣報考人士請於2006年4月7日至17日親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6樓醫務活動牌照科辦理報名手續,詳情可致電713734/713735查詢或瀏覽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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