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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按《基本法》處理「沙紙契」問題


土地工務運輸局表示,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規定,不會承認「沙紙契」是土地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因為特區境內的土地屬國家所有。 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七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人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部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在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質詢沙紙契問題時表示,對於特區成立前已在離島涉及沙紙契地段上居住的人士,政府會以實事求是的方式,按現行法例規定,讓他們可以繼續在原來的地方居住。 他強調,政府絕不容許非法圈地、霸佔公地、破壞山體,阻礙特區政府護林工作等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的行為。 另外,就立法議員關翠杏質詢土地發展諮詢小組的工作,賈利安在回覆中指出,土諮會於今年初已開始運作,並舉行了多次會議,政府會在適當時候對小組的運作模式進行評估,且不排除擴大小組人數,讓更多不同界別的人士參與,亦會檢討現行的迴避、自行迴避及聲請迴避的制度。 他又表示,為了更好地回應社會對政務公開的訴求,「地籍資訊網」已於早前開通,市民可透過互聯網查閱批地資料。此外,「土地批給及更改用途申請公開旁聽制度」可就土諮會所審議的申請進行公開旁聽,以完善特區土地發展的諮詢制度,進一步提高土地批給程序的透明度及增加公眾參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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