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由下周一(十七日)開始,將實施簡化以台灣駕駛執照更換澳門駕駛執照之新措施。申請人可自行提供由台灣交通部公路總局簽發之「汽車駕駛執照審查證明書」,連同台灣駕駛執照、台灣居住證明、健康證明、澳門居民身分證及近照等資料,便可直接辦理申請更換澳門駕駛執照的申請。 現時本澳居民若要以台灣駕駛執照更換澳門駕駛執照,首先須向交通事務局提交申請書,局方在接獲有關申請後,會致函台灣駕駛執照簽發機構,核實駕駛執照的資料,待台灣方面確認後,始會接受申請人辦理有關更換駕駛執照的手續。 為了避免因兩地公函文件往來而出現延誤的情況,新措施只須申請人自行提供由台灣交通部公路總局簽發之「汽車駕駛執照審查證明書」及一份證明其在台灣居住不少於六個月之文件。經核實有關駕駛執照資料及文件正確無誤後,申請人可連同澳門居民身分證副本(需出示正本)、台灣駕駛執照副本(需出示正本)、車輛駕駛員體格及健康證明書、吋半彩色白底近照兩張,即可親臨位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字樓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直接辦理更換澳門駕駛執照手續及繳交相關費用。 倘若申請人未能自行提供上述「汽車駕駛執照審查證明」,又或有關駕駛執照資料不符或存有其他疑問者,局方將沿用以往所採取之方式,先替申請人致函台灣交通部以確認其駕駛執照資料,待相關部門覆函及核實有關資料後,方通知申請人辦理更換澳門駕駛執照手續。 過去特區政府亦先後就不同國家地區駕駛執照更換澳門駕駛執照進行類似簡化程序措施,如香港,未來亦會繼續研究相關工作,並適作出檢討,務求進一步完善駕駛執照之申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