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本澳的實際情況及城市發展需要,政府貫徹施政方針對《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進行檢討,有關工作現已完成並推出《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初步檢討建議諮詢文本,自本月十日,展開為期一個月之公開諮詢,汲納社會意見,後再擬定最終報告,作為政府相關修法工作之參考。 政府年初在內部成立了由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土地工務運輸局及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之跨部門工作小組,檢討及修訂《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針對當中受社會關注的“批地方式”、“批地面積”、 “批地期限” “、修改批地用途”、 “批地的轉讓”、“溢價金的訂定方法”、“批地程序”、“監察履行批地合同的機制”,此八項核心項目進行深入的研究,期間蒐集了社會的意見、諮詢業界及相關專業團體等。 小組建議之土地利用原則為:(一)以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城市」為基本原則,既需注重居民生活素質,提供宜居的環境,也需配合社會經濟發展步伐。(二)按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完善土地分類標準,並適當地加以細化,以靈活方式回應住屋及經濟用地的需求。(三)在土地利用過程中,以透明化、規範化方式進行管理,並引入公眾參與機制,俾能確實有效地將土地加以利用。並且按此原則提出了相關檢討建議,詳細內容已臚列於《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初步檢討建議諮詢文本,主要包括: 批地方式以公開招標及公開拍賣為原則,僅在例外情況,才得協議批地,同時,擬批出的土地及發展資料須預先公佈,以加強透明度。 批地面積設定上限,自然人總數不得超過兩公頃,法人總數不超過十公頃;又或取消批地面積上限,引入批出總量控制及優化土地開發時間等。 批地期限方面,維持現有的批地期限,即租賃制度新批給土地期限均為25年;又或對不同用途土地設不同上、下限,由30至50年不等。 修改批地用途上為免投機及確保土地承批人履行批地合同,嚴格限制修改土地的利用及用途,尤其是批給仍處於臨時性質,僅在因城規更改下容許更改。同時,對面積較廣或較重要的土地批給,引入公眾監督機制。 批地轉讓引入較為具體、客觀之審批標準,及對屬豁免招標、無償批地或專營服務批地等嚴格限制其轉讓批給。 溢價金的訂定方法為貼近市場價,計算中引入如通脹率、新近批標價等因素,以及估價委員會機制,但超過某面積上限方須估價委員會。 批地程序增加透明度,涉及較大規模的批地引入旁聽機制,並規定屬豁免招標的情況,須先將批地申請資料向外公佈。 監察履行批地合同的機制為確保承批人嚴格履行合同,設立專責委員會監察,並加強違約處罰,及考慮將丟空或荒廢的批給土地收回。 小組持開放態度,誠意徵詢公眾對諮詢文本內容或該等法例的條文提出意見或建議,諮詢期自本月10日至12月9日,公眾可將意見透過電郵、傳真或郵寄方式送交土地工務運輸局 (傳真:2834 0019,電郵:solos@dssopt.gov.mo,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或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傳真:2834 0046,電郵:solos@dscc.gov.mo,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5樓)。如屬郵寄,信封請註明「《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初步檢討建議」的意見。 諮詢文本已放置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公共行政大樓,以及各公共圖書館供公眾索取,公眾也可從土地工務運輸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網址:www.dssopt.gov.mo,www.dscc.gov.mo)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