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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聯同廉署與各候選名單舉行工作會議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聯同廉政公署與各候選名單舉行工作會議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今(3)日聯同廉政公署與各候選名單舉行工作會議,向各候選名單受託人、候選人及其他人士介紹《立法會選舉法》中關於競選宣傳、競選宣傳活動通知、舉辦或參加具福利性質非競選活動的申報義務等規定,並進行交流,以加深相關人士對該等法律規定的了解,以免違法違規。

選管會主席唐曉峰、選管會委員黎裕豪、廉署助理專員歐陽湘、選管會委員高炳坤及廉署顧問馮伯恩出席了上午舉行的工作會議。

唐曉峰在會議上表示,按選舉法規定,自昨(2)日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總表公佈後,至8月28日競選活動期開始前,此段期間為禁止宣傳期;任何人,尤其是候選名單、其受託人和候選人,均不可在禁止宣傳期內以任何方式進行競選宣傳,否則將構成違法行為,會依法被處罰。在競選活動期內(8月28日至9月10日),也要嚴按選舉法及選管會指引的相關規定進行競選宣傳。

他呼籲,選管會第1號和第2號指引都有關於競選宣傳和違法宣傳的明確規定,各候選名單受託人和候選人須加以注意。他強調,選管會、廉署及治安警察局等會嚴格按照選舉法,共同執法。

歐陽湘提醒各候選人及法人應按法律規定,就非競選性質的福利活動進行申報,違反申報義務會被處罰,往屆選舉已出現因違反申報義務而被處罰的例子。她強調,如福利活動涉及競選宣傳,就可能構成賄選罪。

她又指,截至8月1日,廉署已進行超過4千次巡查行動,往後會加大巡查及監督力度,堅決打擊賄選及其他選舉違法行為。廉署呼籲各候選人、其團隊及其支持者潔身自愛、守法循規、共同確保選舉在公平、公正及廉潔的氛圍下進行。

會議上,行政公職局選舉技術輔助處處長張錫聯與廉署顧問馮伯恩先後就競選宣傳活動的通知,以及法人和候選人的申報義務作出詳細講解。

工作會議後,選管會舉行抽籤儀式,以確定各候選名單在選票上的排序。抽籤結果已張貼在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及上載至選舉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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